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
項目簡介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是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於2005年起針對具備豐富經商經驗,並有意在新加坡投資及拓展業務的全球優秀企業家推出的專案。 除了與企業家建立聯繫、協助他們在新加坡投資經商外,該計劃還可以幫助企業家及其配偶和未滿二十一周歲的未婚子女申請新加坡永久居留權。
項目優勢
•一人申請,三代移民(申請人、配偶及未滿二十一周歲的未婚子女可申請新加坡永居,申請人父母可申請長期探訪準證)
•一步到位拿到永居身份
•先拿身份,后投資
•沒有學歷、年齡、語言成績要求
申請條件
申請人 | 資深企業主 | 下一代企業主 | 快速增長企業創始人 | 家族理財辦公室負責人 |
資格要求 | a)申請人有不少於三年創業經商經歷; b)經營的公司最近一年營業額不少於2億新幣,最近三年年均營業額不少於2億新幣; c)申請人持有經營公司至少30%股權,若為上市公司,申請人需是最大個人股東之一; d)該公司屬於計劃要求的商業領域。 | a)申請人的直系家族持有用於申報本計劃的公司不少於30%的股份,或是最大股東; b)該公司最近一年營業額不少於5億新幣,最近三年年均營業額不少於5億新幣; c)申請人是公司的管理層(高管、董事等); d)該公司屬於計劃要求的商業領域。 | a)申請人是一家估值不少於5億新幣公司的創始人及最大個人股東之一; b)該公司必須由知名風險投資公司或私募股權公司投資; c)該公司屬於計劃要求的商業領域. | a)申請人擁有不少於五年的創業、投資或管理經驗; b)申請人擁有不少於2億新幣的可投資資產凈額(可投資資產凈額包括除房地產外的所有金融資產,如銀行存款、資本市場產品、集團投資計劃、人壽保險保單及其他投資產品所繳納的保費) |
投資方案 | 方案A、方案B、方案C | 方案C |
方案A:投資不少於新幣兩百五十萬元建立新的商業實體或擴大現有的業務營運,
方案B:投資不少於新幣兩百五十萬元於主要投資新加坡企業的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基金。
方案C:投資不少於新幣兩百五十萬元於一家成立於新加坡的新或現有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 該辦公室必須管理不少於新幣兩億元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