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家族信托:資產隔離和財富傳承的重要工具
加拿大是G7成員國之一,政治穩定、經濟發達、資源豐富,向來是中國人旅遊、投資及移民的主要國家之一。加拿大是個多元化的國家,根據2016年人口普查數據,在3500多萬總人口中,少數族裔的比例達51%;加拿大也是一個移民國家,移民政策相對寬松,政府、社會對移民持歡迎態度;加拿大還是一個教育質量世界領先的國家,根據US News & World Report,2019年加拿大的教育質量世界排名第三。正因如此,越來越多的華人,包括港澳臺居民,來到加拿大學習、投資、工作和生活。尤其在當前中美關系整體不佳的背景下,同處北美但更為包容的加拿大備受青睞。家族信托在加拿大高凈值家庭中普遍適用,是華人在財富管理領域應當了解並酌情使用的一個法律工具。
一、家族信托的法律結構和成立條件
信托在加拿大是一個報稅主體,但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獨立實體。本質上,信托是一種法律關系,信托文件規範的是信托設立人(Settlor)、信托管理人(Trustee)和信托受益人(Beneficiary)之間的法律關系。信托設立人將資產轉移到信托裏,由信托管理人持有並管理,但信托管理人並非為了自己的利益來管理信托資產,他們必須為了信托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並按照信托設立人的指示,將信托資產及其產生的收入及時分配給信托受益人。
信托的成立必須滿足三個確定性:一是確定的意圖,即信托設立人須明確表達其設立信托的意圖;二是確定的資產,即轉入信托的資產是明確的、可辨別的;三是確定的受益人。
二、家族信托的主要類別和主要功能
家族信托分為兩大主要類別:一是在世信托,即在世時通過信托設立人和信托管理人簽訂信托協議設立;二是遺囑信托,即去世時成立,體現在個人遺囑中。
家族信托的主要功能有:
(一)資產隔離
商業上的成功人士出於防範商業風險的需要,可以在財務狀況良好時設立家族信托,保障自己和家人無後顧之憂。同樣地,擔心自己或子女婚姻變化導致資產稀釋的人士,可利用家族信托的資產隔離功能有效阻止信托資產被當作家庭共有財產在離婚時遭到分割。
(二)財富傳承
家族信托是一種較為靈活、隱秘並可避免法庭認證(Probate)的財富傳承方式,可以分批次在子女人生的不同階段給予恰到好處的支持,也可以在下一代有揮霍敗光家族財富風險的情況下進行財富的隔代相傳和定製傳承,避免「富不過三代」。有些家族還設立家族憲章,明確只有符合條件的後代才可以成為家族信托的實際受益人。
(三)稅務規劃
加拿大是高福利、但同時也是高稅負的國家,家族信托是高凈值家庭進行稅務規劃必須考慮的一個法律工具。慈善信托在滿足慈善需要的同時,也幫助降低了稅負;遺產凍結類家族信托(Estate Freeze)通過公司股權的重組,可避免股東在去世時因股權在稅務上被視同出售而需繳納巨額增值稅。
三、信托管理人的類別與選擇
很多客戶擔心,資產轉入信托後,自己會喪失對信托資產的控製權。其實不然。通過適當的留權設計,這個問題是可以得到解決的。實務中,通常有以下三種類別的信托管理人可供選擇:
·家庭成員
·律師等專業人士
·信托公司
家庭成員最為可信,同時也對家裏的情況最為了解,但往往對家族信托的運營缺乏專業知識。所以,實踐中較為常見的信托管理人是家庭成員+專業人士或信托公司。信托管理人可以是多人,並且可以同時是信托受益人。
家族信托在加拿大已流傳幾百年,立法十分完善,可預期性強。限於篇幅,本文僅做簡要介紹。實踐中,加拿大家族信托較為復雜,種類繁雜,需根據信托設立人的家庭狀況、資產規模和類別等情況進行綜合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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